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公开事项 » 学风建设 » 学术规范制度 » 正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01 20:25: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鼓励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质量,更好地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包括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并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下列成果:获奖成果、学术著作、优秀论文等。
(二)本办法予以奖励的刊物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报纸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学术著作字数须在20万字以上。
(三)以下成果不予奖励:发表在论文集、增刊、特刊、专刊上的成果;发表在与我校学科专业不相关刊物上的成果;与教师自身专业不相关的成果;有政治问题的成果;经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高于30%(不含)的成果;存在著作权争议尚未最终解决的成果;技术发明、艺术创作、音像制品、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综述、书评等成果。若在奖金发放以后发现成果有政治问题或是抄袭的,对所发奖金予以追缴。
第三条 成果分级认定标准
期刊、出版社、报纸级别认定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出版社、学术期刊及报纸分级认定意见》为准。
第四条 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一)一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二)二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三)三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四)四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五)五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六)六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要目文章的,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10%再给予奖励。
发表监狱、矫正教育、社区矫正、戒毒方向等特色专业学术论文的,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10%再给予奖励。
第五条 报纸论文奖励标准
(一)一级报纸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二级报纸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一)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部奖励20000元;
(二)在二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每部另行给予10000元的入选奖励。
第七条 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对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公开发表或出版并经学校组织申报后获得厅局(市)级(不含本校)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会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根据政府(部门)或学会奖金发放数额,实行1:1配套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
学校每年分别于6月、11月集中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奖励。奖励申报者须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论文、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处收取成果复印件(若成果为学术专著,则收取原件)。经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其他
(一)同一成果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已获校级项目经费资助或其他项目配套资助的成果不再奖励;
(三)未及时申报且发表、出版时间超过一年(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的成果不再奖励;
(四)本办法中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五)对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以其发表、出版、检索或获奖的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发表、出版、检索或获奖的科研成果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