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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8-10-29 14:11: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内及学校周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学生外出活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灾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安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校党委班子成员

成员:校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处置对全校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批准启动各专项应急工作预案。决定向司法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校外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学校安稳(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对于6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学校实际分别设立分管校领导负责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在专项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安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各项工作。统一组织、指挥专项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和方式等,会同安全稳定(应急)办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处室组成,负责协调和落实工作组决定的事项。

六、预防与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稳(应急)办报告,不得延报。安稳(应急)办接报后,立即向学校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报告司法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安稳(应急)办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告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将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安稳(应急)办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安稳(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部门,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件信息,安稳(应急)办根据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司法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依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政治部宣传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七、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视需要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分管校领导担任执行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司法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八、应急结束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司法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安稳(应急)办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十、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总务处、保卫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十一、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公众号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演练

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宣传处、教务处、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相关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各院系部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责任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安稳(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安稳(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本预案由安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及专项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