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9]19号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办公费和公务招待费包干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办[2009]11号)和《司法部关于厉行节约的意见》(司办通[2009]3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支出,制止浪费行为,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有效利用,特就学院部分预算经费的改革提出有关实施意见。
本次改革只对部门办公经费和公务招待经费两部分实施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面预算经费包干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部门办公经费包干办法
(一)办公经费包干原则
总额包干,一年一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二)办公经费包干办法
定人定额包干,超支一律不补,节余下年留用。
(三)办公经费包干标准
1.采取“基数+定额”的办法计算到各单位包干使用(每单位每年基数为3000元,另每人每年200元);
2.学生活动费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计算到系部;
3.其他费用先预算后开支。
(四)办公经费包干开支范围
办公经费包干主要用于各部门日常开支,如办公费、复印费、办公设备维修、市内交通费等;用于教学部门的业务经常费,如资料费、教学用消耗材料费、软盘等教学必须品;用于学生活动的经费。
具体开支范围:
1.办公经费的开支范围
办公用品费用(包括笔墨纸张、软硬抄笔记本、计算器、订书机、尺子、橡皮、夹子、小刀、写字板、信封、档案袋等办公类文具以及计算机用移动硬盘、U盘、空白光盘等电脑耗材、打印机传真机耗材、空白磁带、影像耗材等);报刊、资料费;邮资费(各种邮件、邮递等费用);其他零星办公用品、材料等费用(各种清洁用品如洗衣粉、桶、扫帚、拖布等);市内交通费。
2.各系部学生活动经费开支项目
(1)荣誉证书及各种奖品;
(2)社团活动、各种学术报告、讲座;
(3)参观、学习及学生工作研讨会;
(4)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活动;
(5)文艺晚会、汇演及各种节日纪念活动;
(6)科技、文化、体育、艺术节;
(7)学生心理咨询活动;
(8)系团代会、系学代会;
(9)宿舍及教室零星材料等费用(各种清洁用品如桶、扫帚、拖布、垃圾铲等);
(10)学生活动经费一律不得用于招待开支。
(五)办公经费包干使用办法
1.院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经济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应在每年分配到的包干经费额度内按照使用范围,由单位经济责任人严格把握,认真审核开支项目;
3.各单位的包干经费,年末如有结余将自动累计转入本部门的下一年度包干经费。
二、公务招待经费包干办法
公务招待费实行定额包干控制的管理办法,本着“谁招待、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做法为:院领导正职每年4万元,院领导副职和院长助理每人每年2万元,职能部门每年5000元,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金额内使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抄送:院领导
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校对:刘红利